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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兴媒体呼吁法律规范

2000-06-08 来源:文摘报  我有话说
南京市民蒋国北去年12月将该市儿童福利院2岁儿童梦琴带回家共同生活了几天,全家人都喜欢这个孩子,于是向福利院提出领养要求。该院副院长扈鸣考虑,当时梦琴的材料已上报国家领养中心,材料没撤回不宜让蒋国北领养,就没有同意。今年1月蒋在新浪网《育儿论坛》上发表文章,讲述了其在南京福利院领养孤儿受挫的事情,并对扈鸣阻挠他收养孩子的行为提出质疑。这篇文章引起众多网民的热烈讨论,网上出现了许多针对扈鸣的议论,如“天下怎会有如此狠心的人”等等。扈鸣认为,蒋国北在网上撰文,编造自己骄横、没有同情心和爱心,贬损了自己的人格。近日以名誉侵权为由将蒋国北告上法院,要求赔偿精神损失3000元。

该案受到当地广泛关注。随着我国互联网的飞速发展,除了不法者利用网络攻击人身,网络还可能成为各种犯罪工具。是否需要制定“网络法”?有关人士认为,现有法律对涉及网络的诸多违法犯罪行为没有明确规定,有关部门应及时出台法律解释,必要时再进行法律的修改和补充。

(《文汇报》2000.6.5赵霞刘大颖文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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